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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五一”期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2010-04-27 08:58 Tue

尊敬的各位客户:

2010年“五一”假日临近,为了有效防范相关品种的交易风险,结合三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及相关规定,现将“五一”期间各交易品种的保证金收取及涨跌停板标准通知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品种自2010428收盘结算时起,各普通月份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提高至15%;自2010430日起,各交易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6%

注:如果201054未出现单边市, 2010年5月4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保证金收取及涨跌停板标准调回至本公司原定标准。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品种“五一”假日期间继续按照公司原定保证金收取标准执行。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各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恳请各客户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调整持仓结构,谨慎运作,理性投资,严防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特此通知!

                            上海永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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