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2010-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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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交交易字[2010]139号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期货市场统一监管体系的完善,经我所研究决定,对交易时间作适当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6月28日起,取消下午交易时段的休息时间,上午交易时间不变。调整后交易时间为,上午第一节交易时间自9:00至10:15、第二节交易时间自10:30至11:30,下午交易时间自13:30至15:00。 二、请各会员单位注意做好技术系统的测试与调整工作,提醒投资者相关事项,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如遇突发事项,请迅速与我所联系。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